序号 |
责任部门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发展改革委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2 |
力争完成2000万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的目标。 |
12月底前 |
3 |
力争完成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3万千瓦的目标。 |
12月底前 |
4 |
依据省下达我县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
6月底前 |
5 |
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的目标。 |
10月底前 |
6 |
配合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
12月底前 |
7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8 |
推进工业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
12月底前 |
9 |
研究制定《2016年固始县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6月底前 |
10 |
完成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70%,县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个数不少于75个的任务。 |
12月底前 |
11 |
公安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12 |
完成1899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督查力度,城市建成区逐步实施黄标车禁行限行。 |
8月底前 |
13 |
财政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14 |
完成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70%,县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个数不少于75个的任务。 |
12月底前 |
15 |
制定出台固始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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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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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面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
12月底前 |
17 |
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 |
6月底前 |
18 |
完成石灰、建材类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废气治理。 |
10月底前 |
19 |
开展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12月底前 |
20 |
完成2家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12月底前 |
21 |
完成固始县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建设。 |
12月底前 |
22 |
完成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 |
10月底前 |
23 |
修订《固始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6月底 |
24 |
制定出台固始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
6月底前 |
25 |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建成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 |
12月底前 |
26 |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 |
12月底前 |
27 |
对 “散、小、乱、差”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12月底前 |
28 |
对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12月底前 |
29 |
配合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
12月底前 |
3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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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31 |
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进度。 |
12月底前 |
32 |
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加强施工扬尘监管,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 |
12月底前 |
33 |
完成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以上和2016年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的任务。 |
12月底前 |
34 |
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
12月底前 |
35 |
市场发展局 |
完成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 |
10月底前 |
36 |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完成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一天不低于3次,严禁垃圾焚烧。 |
12月底前 |
37 |
交通运输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38 |
配合完成1899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
8月底前 |
39 |
提高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 |
12月底前 |
40 |
完成72公里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任务。道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 |
12月底前 |
41 |
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 |
6月底前 |
42 |
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配合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
12月底前 |
43 |
农业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44 |
加强秸秆禁燃的管理力度, 实现全县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
12月底前 |
45 |
商务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46 |
牵头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
12月底前 |
47 |
工商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48 |
配合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
12月底前 |
49 |
对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12月底前 |
50 |
质监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51 |
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
10月底前 |
52 |
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
12月底前 |
53 |
对生产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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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能源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55 |
完成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的目标。 |
12月底前 |
56 |
力争完成2000万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的目标。 |
12月底前 |
57 |
力争完成全县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3万千瓦的目标。 |
12月底前 |
58 |
依据省下达我县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
12月底前 |
59 |
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进度。 |
12月底前 |
60 |
提高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增加县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个数的任务。 |
12月底前 |
61 |
城市执法大队 |
加大露天烧烤的管理力度,切实减少油烟污染,严禁城市禁燃区内鞭炮、烟花的燃放。 |
全年 |
62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县大气办备案。 |
4月底前 |
完成全县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70%以上,县直党政机关充电设施个数不少于75个的任务。 |
12月底前 |
63 |
各乡镇、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以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注:1.各责任单位负责重点任务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保证目标任务完成;
2.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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