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的民權法案的第一頁
1963年6月11日,总统肯尼迪在发表他的讲话之前,和共和党的几位领袖商议了民权法案立法问题。参议院中两党的党魁埃弗雷特·德克森和迈克·曼斯菲尔德都声明了除平等进出所有公共空间的条款外,对总统提案的支持,这致使数名共和党代表起草了一份妥协过的提案。6月19日,总统将他的提案一字不改提交给了国会,声称这一法案的立法是迫切需要执行的。[10][11]议案先是递交给众议院,转给伊曼纽尔·塞勒为主席的司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执行了多次听证会,他们强化了议案中的条款,为禁止就业歧视、保护黑人投票者、消除公有场所和公共空间内的隔离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同时,委员会增加条款以授予司法部长为保护被剥夺由美国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个体而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力。这些条款本质上是1957年民权法案和1960年民权法案中被移除的争议条款。民权运动组织极力推动了这些条款的落实,他们认为这可以保护和平抗议者、遭受警察暴力的黑人投票人以及被压制的言论自由。
1963年10月下旬,总统肯尼迪为使议案在众议院中通过,召集了一些国会议员到白宫会面,试图确保足够的票数。[12]11月份,司法委员会将议案转与规则委员会。规则委员会主席霍华德·史密斯是一位民主党人并支持隔离政策,他表明了他想要无限期制止议案通过的意图。
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遇刺,这致使了政治局面的改变。新的总统约翰逊利用了他在司法政治中的经验、发挥他身为总统而带来的关注度,对肯尼迪的议案表示支持。在11月27日举行的国会联席会议中,约翰逊提出了没有任何悼词可以比通过肯尼迪的议案更能表现对他的敬意。[13]司法委员会主席塞勒提请将议案自规则委员会转移给众议院全院,这一提案需要众议院绝对多数的议员投同意票。起初,塞勒很难集齐这一提案成立所需要的签名,民权法案议案的支持者因这类提案不常见而对有可能的违背正常国会流程持有一定的警惕性。直至1963年冬天休会时,塞勒依旧需要再拉50票。
經過54天18個南方民主黨參議員冗長辯論下,最終在國會的投票表決結果,眾議院以290票贊成,130票反對通過;參議院以71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民主黨和共和黨皆以絕對多數通過法案;但若細分南方和北方的州份;南方的議員九成以上皆反對法案,在眾議院有96名南方民主黨人投下反對票。
在眾議院,共和黨有80%議員支持,民主黨只有61%。在參議院,共和黨有82%議員支持,民主黨只有69%。
這18個參與冗長辯論的參議員裡,只有斯特羅姆·瑟蒙德轉投共和黨。